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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女人,寨子里谈论最多的,就是杀人。
丁修对此并不排斥,乱世,吃人不吐骨头,他们要活,有些人就得死。
因而,有活他就接。
老贼头对此行为不置可否,约摸还是有些欣赏,丁修一贯拎得清,这一点很招他满意。
靳一川相比之下稍微逊色些,不主动,不拒绝,也不在乎。
可说到底还是厌恶。
“你究竟有什么过意不去的?”丁修问,“这世道本就是人抢人。”
“没什么,”靳一川淡淡的答道,“我做我该做的事,但你不能勉强我喜欢。”
一句话,把丁修噎了半晌,若在以前,他大约会把总是老神哉哉的靳一川一把揽进怀里,揉乱他的毛发,可现在他们都高了、大了,意味着很多事不能像小时候那样,所以丁修也只是点点头,手里的梅莺敲了敲靳一川的脑袋,当然,刀刃子是带着鞘的:“行——你有道理,不过,别碍事。”
靳一川未做回答。
谁都知道丁修接私活,价格一路上涨,因为他已名声在外。
底下的人曾问过老贼头,这样是不是不好,老贼头抽着旱烟,最终摇头:“丁修,我管不了。”
底下人想想也是,都纷纷散了。
那时仿佛丁修才是随时会走的那个,却谁也没想到一去不回的是靳一川。
虽然陪着师父到最后一刻的丁修一把火烧了房子。
生带不来,死带不去,丁修觉得这种风格才是他。
很多年后,他带着后悔和郁卒发现自己错了。
此时丁修扛着梅莺走了很远,说远不过是从附近的村落走到远一些的城镇,他倒也没什么好奇,许是儿时流浪的回忆,许是夜半翻墙落户的经历。
可想到这一夜他将再无归所,丁修还是有些感慨:他发现自己没钱了。
他花了点时间去回忆流浪的感觉,毕竟他已有近二十年不再漂泊,说起来有些好笑,他的童年颠沛流离,反而使他对那个窝产生依赖,尽管他不久前使之付之一炬。
也许得怪丁修古怪的独占欲,他待不了的地方,别人也休想安生。
只可惜他忘了自己重走流浪之旅的始作俑者源于那个刚嗝屁不久的老贼头的一句话,否则一把火烧了那老家伙实在是太便宜了他。
而眼下,丁修又冷,又饿,又穷。
还被人拦住了去路。
TBC